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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7/04
- 違規日期
- 2021/08/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8月3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部分運作中(僅E107、E108、E109、E110、E111、E112運作),其中A104洗滌塔原pH讀值為6.47,本局以手執式pH計量測為11.06,經現場重新確認,原pH監測器管線中,其閥件(門)未開啟,重新開啟後pH值監測值即為10.77,顯見A104未落實防制設施保養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秀山里科雅路二五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秀山里科雅路二五號四、五樓、三一號五樓、三三號五樓、三五號五樓、三七號五樓、二五號地下二樓、三七號地下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