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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14-010085
- 處分日期
- 2025/01/09
- 違規日期
- 2024/1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10月16日在本市南區臺17線北上與喜樹路340巷路口進行目視判煙稽查,認定貴公司所有99年9月出廠(第4期車)的0*7-DD號營業遊覽大客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3年11月20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3年11月4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小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二規定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會社里鳳林三路三七三巷三五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濱南路4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