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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違規日期
- 2024/03/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11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7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11-01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3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經現場督察發現有下列缺失已違反水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一)化學沉澱槽(T01-8)排泥至污泥暫存桶(T01-10)之管線,除設置有三通管(一端管帽為活動式可拆卸)外,該管線上方另有1條管線接入pH調整兼快混槽(T01-6),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二)用水桶(S01)使用地下水作為補充用水,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3年7月31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7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