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3/19
- 違規日期
- 2024/01/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置場作業(堆置地點: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一段796及797地號等2筆土地),該2筆土地地號土石方堆置量約2605立方公尺,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範疇(作業環境內設計或實際之堆置總體積達5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之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2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堆置場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文件)狀態下,即逕行從事土石方堆置場作業,並將場區逕流廢水貯留於場區內,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七○八之五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一段796及797地號等2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