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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翔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2002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2/21
違規日期
2017/05/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5年9月至12月及106年2月其他含有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代碼:C-0149)、105年9月至12月及106年2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二八八之六號七樓之一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二八八之六號六樓之一
統一編號
9689559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