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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7/14
- 違規日期
- 2019/06/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累積大量廢棄物,應依核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附錄四緊急應變處理方式,自108年6月17日起暫停收受廢棄物。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08年6月18日、108年6月19日仍持續收受廢棄物(聯單編號:S166541210800009、H470064510800496)進廠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