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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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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37
- 處分日期
- 2023/11/23
- 違規日期
- 2022/10/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10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勾稽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自111年3月份後廢油墨D-2405申報使用量皆為0,D-0202廢樹脂(D-0201除外)皆申報貯存量為7.2公噸,產品其他有機溶劑皆申報產出為0,另廢活性碳至111年9月份申報貯存量為3.32公噸,以上情形均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申報資料有錯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孝路18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