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100033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違規日期
- 2020/09/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東區圍下里青年路398巷10號地下層之7,109年7月28日申請變更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南區再興里仁慈街104號1樓,經臺南市政府109年7月28日南市經工商字第1090039091號函同意在案。貴商號於109年9月14日祥字第20200914001號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圍下里青年路三九八巷一○號地下層之七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圍下里青年路三九八巷一○號地下層樓之七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