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13-050022
- 處分日期
- 2024/05/07
- 違規日期
- 2023/1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12月19日17時21分會同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中正派出所警員至草屯鎮御富路登輝路稽查,發現有發環保有限公司(領有台中市政府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其清除車輛內容所登載為70-EW、KEL-6775、KEL-8329)所有自用曳引車(車號:KEL-8329)由受雇人駕駛並載運營建廢棄物。惟未隨車攜帶廢棄物之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違法事情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發第9條第1項,依法告發。2.以上內容經 確認無誤簽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里中和三路四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御富路登輝路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