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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106-03001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3/13
違規日期
2017/02/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中心所轄管之污水下水系統係屬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查貴中心前經本府101年10月1日府環水字第1010062105號函規定於排入大堀溪及富林溪之雨水下水道,應設置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導電度之自動監測設施及所有雨水下水道應設置具有紀錄時間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惟貴中心目前實際設置之自動監測(視)設施,本府未有連線傳輸資料及攝錄影監視畫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七路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七路五號
統一編號
9822633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