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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1/13
- 違規日期
- 2017/10/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辦理本市新市區「大營廠「黑金剛智慧園區」拆除及土方工程」(管制編號:D106RL3006),經本府派員於106年10月20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圍籬高度不符合規定,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10點。(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清洗,記4點。(四).裸露地實施面積未達80%,記4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1項及第2款、第8條第1項第1款及第9條第2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付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豐榮路155號(大營段2678、266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