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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30
- 處分日期
- 2022/06/20
- 違規日期
- 2022/05/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倉庫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明顯消防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應妥善收集消防廢水及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5月4日至該址複查,經查獲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於111年5月24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5月25日至該址複查,經查獲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雨水經沖刷災後廢棄物產生之褐色廢水,由廠內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溝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二一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