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
- 文號
- 23-108-040003
- 裁罰機關
- 新竹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22
- 違規日期
- 2019/03/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處所屬「新竹公園市民廣場改善等加值工程」,經查發現該工程工地周界圍籬部分未設置防溢座、物料堆置(土方)部分未覆蓋防制設施、車行路徑鋪面不潔及實施面積未達80%、運送物料之車輛防塵網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16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北區中正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市立體育館周邊及假日花市
- 統一編號
- 4680650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