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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榮輝畜牧場

文號
30-111-05003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5/25
違規日期
2022/03/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其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65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1倍),化學需氧量1,390 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3.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3月29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頂段九○地號,芳頂段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頂段九○地號,芳頂段九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