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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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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2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違規日期
- 2024/05/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5月11日9時3分及5月14日9時48分許前往本市安X路X段451巷21號(安X區安X段213、214、227、228、229、230、231、232等地號)稽查,經查貴商行未依規定辦理再利用者身分檢核通過,即逕行廢塑膠批發零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佃東里安吉路三段四五一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吉段213地號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