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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3-080024
- 處分日期
- 2014/08/26
- 違規日期
- 2014/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3年8月26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收受R-0201(廢塑膠)再利用作為製程原料之每月使用量、廠內收受貯存量及收受營運紀錄數量等流向資料及廢水處理程序產出D-1506(回收水)每月產出情形及廠?再利用情形(聯單)等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崇德九路二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一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