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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17
- 處分日期
- 2018/12/17
- 違規日期
- 2018/10/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15日至貴公司鹽水廠督察,經勾稽貴公司鹽水廠於網路申報事業廢棄物情形(期間:106年10月至107年8月),發現貴公司鹽水廠產出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R-1209)、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R-1210)、電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A-7101)、鋼鐵工業鋼材加工或浸製之廢酸液(A-7201)、金屬軋造程序及金屬表面研磨程序之廢砂輪(D-2406)、廢耐火材(D-0501)、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及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之廢鐵(R-1301),於網路申報廢棄物之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於完成改善本案違規樣態時,提送改善完成報告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一號二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一○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