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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違規日期
- 2019/10/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月至9月事業廢棄物申報異常情形為:1.經查108年1月至9月廢棄物產出、貯存未申報。2.經查108年1月至9月原物料及產品使用情形未申報。3.貴事業產出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經查長期未申報產出、貯存、聯單,疑似流向不明。4.貴事業於108年9月4日核准為R-1106(燃煤飛灰)公告再利用機構;108年9月再利用者申報未申報:(1)再利用收受廢棄物貯存情形未申報。(2)再利用後廢棄物產出情形未申報。(3)再利用產出廢棄物貯存情形未申報。二、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 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三、綜上,經查違反第31條第1項第2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豐原里中華路四段九九八巷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豐原里中華路四段九九八巷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