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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25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違規日期
- 2017/06/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6月21日派員進行事業廢棄物清理及勾稽稽查,發現貴廠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105年5月為19公噸、6月為20.92公噸、7月為18.43公噸、8月為19.26公噸、11月為21.83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之最大月產生量15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開始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大業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業街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