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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巨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文號
40-106-10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26
違規日期
2017/06/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06年6月21日派員進行事業廢棄物清理及勾稽稽查,發現貴廠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105年5月為19公噸、6月為20.92公噸、7月為18.43公噸、8月為19.26公噸、11月為21.83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之最大月產生量15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開始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大業街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業街5號
統一編號
2263663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