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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15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違規日期
- 2021/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9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公告列管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2000萬元),未將產生之廢油漆渣(閃火點3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逕自營運,致廢油漆渣棄置於旗山區○○○段○○○地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