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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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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70102
- 處分日期
- 2018/07/16
- 違規日期
- 2018/05/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風朝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W7-9149於107年05月18日13時30分至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通霄站),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5%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7年8月1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仁愛路八九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通霄站)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