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9/06
- 違規日期
- 2023/08/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未依規定將收受廢木材再利用之日期、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制)操作情形作成紀錄供查核。(二)廢木材再利用製成產品銷售流向與數量未作成營運紀錄。(三)未於每月10日前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19條第4項、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七七之四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一一九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