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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10009
- 處分日期
- 2018/11/22
- 違規日期
- 2018/05/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8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有將製程作業廢水(作業廢水來源:於製程冬粉蒸煮作業區,查有將含冬粉之地面清洗廢水直接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於製程風乾作業區,查有將結凍冬粉進行解凍程序時產生之解凍水(作業廢水),經地面漫流收集後以管線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經查鍋爐有洩放廢水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後再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繞流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82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舊眉村中山路四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舊眉村中山路四段2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