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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18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違規日期
- 2020/08/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01-00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5日派員至貴廠進行稽查,發現其室外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堆置場X003其堆置物依操作許可證規定應覆蓋防塵網達面積90%以上,惟現場確認堆置物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90%,明顯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督察編號:981090800128)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