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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工務處

文號
23-106-040001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7/04/21
違規日期
2017/03/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所屬「新竹市高峰路110巷道路工程」,經稽查發現該工程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工地出入口均無防制設施,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5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北區中正路一二○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高峰路110巷
統一編號
468065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