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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違規日期
- 2019/0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於107年1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處罰鍰,並限期於108年2月15日改善完成在案,本局經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資訊管理系統查詢,貴公司二廠107年1至8月原料、產品及廢棄物均未上網申報,未完成改善,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二仁路1段15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