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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50044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違規日期
- 2018/08/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聯單(編號:G309501710700008),顯示107年8月13日清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區營業處」之廢電線電纜(D-2601),數量為25209公噸,貴公司已點選接受該批廢棄物及過磅,本局復於108年3月14日勾稽上開聯單,發現該處針對此聯單填具錯誤說明:「廢棄物未清運」,惟貴公司未自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連線確認聯單不接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5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一三五巷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一三五巷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