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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6-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違規日期
- 2017/03/09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104年5月6日經本府府環事字第1040110792號函同意「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後進行施工,再於104年7月15日(104)力綠字第0715-01號函申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並經本府府環事字第1040190672號函同意核備變更土方工程數量計算表,其計算表變更項目為:「擋土牆工法、土方工程之挖、填及餘方量等」,惟取得前揭「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同意核備函後,即逕行施工,並依該公司於105年11月檢送之「力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廢棄物處理機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所示,本項工程之建築使用執照已於105年3月取得,顯示該項變更工程已完成施工,該公司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36條至第38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書件變更即逕行施工,已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五鄰西濱路四段二九九巷二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5鄰41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