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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5/03
- 違規日期
- 2020/10/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2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原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331-00號),經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現場無法提供108年4月30日至查核當日(上次校正報告日期:108年4月29日),針對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及維護記錄文件,顯未每年至少校正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貴公司於109年4月26日提送109年10月之出廠證明及109年9月8日之校正紀錄,經審視符合規定,予以認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八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