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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冠畜牧場

文號
30-106-05000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5/05
違規日期
2017/02/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於場外以門口為準則,左後方場圍牆旁滲漏廢(污)水於旁邊農田至地面溝渠,現場稽查時,未下雨且現場無人在場,故未通報且無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第5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塭子內段一八○二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塭內段一八○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