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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7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7/08
- 違規日期
- 2022/05/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址係由臺端承租作為土方、砂石臨時暫置場所,現場有土石方堆置情形,堆置體積約8,212立方公尺,惟堆置土石方已逾3,000 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臺端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臺端堆置場停工限改日期:111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安樂街四九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潮音段78、8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