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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7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7/18
- 違規日期
- 2024/06/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總公司)領有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77-04號),本局於113年6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總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發現未依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浸泡作業區(E101)、滾磨作業區(E112)、振動研磨作業區(E114)之集氣設備未依規定操作。(二)排放管道(P101)前端查獲一許可未登載之廢氣稀釋管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7月31日
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