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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8/07
- 違規日期
- 2018/09/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本局人員於11時35抵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查穩盛公司再利用資格權限至107年9月2日止,該公司目前正依本局審查再利用登記檢核之審查意見修正中,尚不具再利用資格及身分;本日於該公司廠內查獲刻正卸料1批粗糠(黑色無臭味)約10噸,粗糠粉來源為米堤米倉行,由上源交通公司運輸至穩盛公司,該場命運輸人余○○將粗糠粉上車運回。3.有關穩盛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身份資格即進行未經核准之粗糠粉進料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法法規第39條第1項規定,現場告發處分。4.穩盛公司於取得再利用身份資格前概不得從事進料操作及營運行為。5.以下空白。1.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本局人員於11時35抵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查穩盛公司再利用資格權限至107年9月2日止,該公司目前正依本局審查再利用登記檢核之審查意見修正中,尚不具再利用資格及身分;本日於該公司廠內查獲刻正卸料1批粗糠(黑色無臭味)約10噸,粗糠粉來源為米堤米倉行,由上源交通公司運輸至穩盛公司,該場命運輸人余○○將粗糠粉上車運回。3.有關穩盛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身份資格即進行未經核准之粗糠粉進料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法法規第39條第1項規定,現場告發處分。4.穩盛公司於取得再利用身份資格前概不得從事進料操作及營運行為。5.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名間鄉新民村新民巷四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名間鄉新民村新民巷四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