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08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8/17
- 違規日期
- 2017/07/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6,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上崙一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上崙一廠原廢水收集溝渠(T01-4抽水站)牆壁塌陷,導致洩漏之原廢水排放至大排水溝,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廠外水體(二仁溪支流),現場未立即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及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崑崙路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