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060015
- 處分日期
- 2020/06/05
- 違規日期
- 2020/03/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5年10月開始申報貯存產出之廢液pH值大(等)於12.5(C-0201)有害廢液(前次清除時間為105年9月29日),有害廢棄物C-0201貯存超過一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09年3月6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查網路申報資料結果,發現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1未於限期前改善完成,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規定按次處分,本局執行108年12月6日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廣興里溝尾三一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廣興里溝尾31之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