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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21
- 處分日期
- 2019/04/22
- 違規日期
- 2019/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3月27日10時07分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廠房內造模機(E012)、混練機(E026)、輸送帶(E027~E029)、暫存桶(E030)及固體、液體混合設備(E031),未有設備相關保養紀錄,另查核防制設備參數,其中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及A003壓差計管線斷裂無法判讀數值,A004壓差5mm-H2O(許可核定值:50~150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08年6月7日前檢具108年3月28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之前述違規項目相關紀錄報表及防制設備完成修繕報告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按次連續處分。限改日期:108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斗潭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潭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