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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泰發畜牧場

文號
30-112-03002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3/30
違規日期
2023/01/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8,65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於臺端放流口採樣,經採樣檢測結果分別為懸浮固體4,9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1.6倍、及化學需氧量6,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0倍,均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二、臺端畜舍外牆體結構不夠密實,導致牆內堆肥舍所產廢水從磚牆孔隙縫滲出至雨水溝,再匯流至周界外道路溝渠,以致污染場外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8656元整,一、臺端應於112年5月1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月4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 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一節,112年3月30日所送廢水疏漏改善措施,核認改善完成,不另於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光明段七一○地號,光明段七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光明段七一○地號,光明段七一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