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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8/07
- 違規日期
- 2023/05/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曳引車車號:KLJ-****;半拖車車號:**-AS)載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遞送三聯單;聯單編號:H48B7590112000038),以供檢查,惟事業機構欄位(進廠日期)、運輸機構欄位(出廠日期)均未填寫詳細日期、時間,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中興里嘉豐十一路一段一○○號一三樓之八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1段及八德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