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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文號
23-113-06001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6/28
違規日期
2024/05/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樹林區長壽公園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11F7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缺失4點。2.工地周界:未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之替代方法執行,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4.粉塵逸散性操作: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10點。5.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及攝錄影監視系統,記缺失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10條、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長壽公園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F111F71002-1)
統一編號
100477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