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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富電鍍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01004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1/26
違規日期
2014/11/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104年4月7日)屆滿前,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一七五巷一二一弄六九之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一七五巷一二一弄六九之三號
統一編號
9690268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