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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珍畜牧場

文號
30-113-08005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8/25
違規日期
2024/07/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7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水操作紀錄表113年1月至7月2日間,有多次排放量大於許可核准量(核准排放量18 CMD),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變更或恢復原許核准量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7月3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71)。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二二七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二二八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227、22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