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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0-110006
- 處分日期
- 2011/11/06
- 違規日期
- 2011/10/21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改善內容:將該批廢觸媒以容器盛裝密閉貯存或以太空包盛裝打包方式貯存,使貯存設施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污染地面情事,並請於限期改善屆滿前檢具該貯存地點設施改善完成之佐證資料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竹南里博愛街一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上林段582、583地號(鹿港鎮工業西一路21號右側隔2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