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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2-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違規日期
- 2023/04/15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民眾於112年4月15日向本局陳情位於橋頭區甲樹路1208號附近營建工地早上尚未7點就開始使用機具施工,致震動噪音影響生活環境安寧,本局於當日7時30分前往現場稽查並確認事證,工地現場有二台大型吊車正運作中,經與貴公司工地負責人確認,於噪音管制規定時間內作業並親簽承諾立即改善,上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及本局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八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甲樹路1208號對面營建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