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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聖畜牧場

文號
30-104-01002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1/19
違規日期
2014/12/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4年3月1日前,檢送103年12月31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每日累計用電度數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東門村武聖路二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埔心鄉太平西段34地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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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