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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養豬場

文號
30-106-11004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1/27
違規日期
2017/09/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大門口右側大義圳發現有一股廢水排入,查係場內廚餘區清洗桶槽產生,由生活污水渠道排出場外,該行為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所定繞流排放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00元整,台端應將事業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確實與生活污水分流收集處理,並儘速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份使用計畫,否則再經稽查發現以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廢水行為,將依法命令停止飼養。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一、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一一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三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四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六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1150地號,海豐段1163地號,海豐段1164地號,海豐段1165地號,海豐段1166地號,海豐段116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