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120081
- 處分日期
- 2023/12/27
- 違規日期
- 2023/08/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12年3月20日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主要從事廢木材再利用,具桃園市政府核可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登載再利用廢棄物來源為經濟部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事業產生之廢木材,惟查貴公司111年1月至112年3月間之申報資料尚有收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非屬經濟部之廢木材來源,與核可之廢清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應於112年6月1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8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112年7月期間仍收受收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非屬經濟部之廢木材來源,仍與核可之廢清書不符,貴公司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梅獅路二段六一六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二段616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