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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9-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2/07
- 違規日期
- 2020/09/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21日派員前往臺端所經營之河馬車業(新北市板橋區民生里民生路*段**號),稽查結果說明如後:機車行或其他非事業之廢潤滑油,應交由取得許可項目含廢潤滑油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交由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惟稽查時臺端現場未出示相關合法流向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暨本局101年2月8日北環衛字第1011173386號公告規定,擬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六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六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