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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違規日期
- 2022/05/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原領有印染整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N2697-00號,有效期限:108年11月15日至109年12月9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經查印染整理程序(M03)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M03製程原操作許可證期限已逾期,且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自文到日起M03製程應停工,並請於112年6月9日期限屆滿前應取得操作許證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12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八號、工業西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八號、工業西二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