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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10004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11/15
違規日期
2018/06/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57.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383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49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8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一○○號
統一編號
501920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