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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21
- 處分日期
- 2021/10/28
- 違規日期
- 2021/03/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現場有使用鋁捲(片)、硫酸、磷酸、凡立水、丙酮等原料進行罐身成型、酸洗、塗佈、印刷、烘乾等步驟製成鋁罐產品,且使用酸鹼液約210.72公噸/年及有機溶劑約165.39公噸/年以上,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第6批金屬品加工程序及表面塗裝程序管制範疇,惟貴公司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尖豐路六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頭份市尖下里南港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